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什麼是中小企業銀行?

什麼是中小企業銀行?

中小企業銀行是指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商業銀行。
一般而論,它具有兩方面的特點:
一是它自身的規模比較小,從資產及其他方面來說,都難以與大型商業銀行進行競爭;
二是它們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企業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中小企業銀行雖然也可以承辦某些政策性業務,但它們本身不屬於政策性銀行。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大多設有大量的中小企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相關銀行服務。例如美國全國即設有約7000多家中小銀行,政府還對它們實行某些特殊政策給予扶持。德國、日本、南韓等國家都設有一批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小銀行。
中小企業銀行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性質決定了它們必然要以這種風險較高、但數量龐大的中小企業群提供其他商業銀行不能提供的金融服務,而這種銀行的專款專用機制和專業經營經驗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本身的經營風險。同時,這種銀行由於規模小,資產實力弱,它們與中小企業間具有不可替代的親和與血緣關係,其產權設置要以中小企業和一些個人投資為主,它們與一般中小企業的發展背景類似,經營目標相互銜接,經營方式上互為上下游關係,而且它們的經營成本較小,科技含量相對較低,運營規則既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又要比較靈活,這些特點構成它們與中小企業雙方建立和發展業務的基礎。由此可以說,它們與中小企業間是天然的利益共同體,它們之間進行的“資金”聯姻可以說是是“門當戶對”。

中小企業銀行融資的影響因素

(一)利率管制
商業銀行對每筆貸款的審核程式一樣,無論貸款金額多少,都需經過信用評估、企業財務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和貸款委員會審查等一系列程式,這就使得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單位成本相對較高;加上中小企業一般比國有企業規模小,其信息披露也遠不如國有企業完善,如果銀行的收入不足以抵補這些成本,就可能對中小企業“惜貸”,因此,更高的利息收入能夠鼓勵商業銀行更多地考慮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
目前許多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在7-8%,利率浮動幅度雖然不大,但能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並不多。在交易費用存在的情況下,銀行更偏好貸款給大企業,做“批發業務”,而放棄向小企業貸款,不願做“零售業務”。在交易費用存在的情況下,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金支付的利息是商業銀行向企業貸款的機會利率,若貸款利率與機會利率之間的差額很小,則商業銀行會停止向企業貸款;若貸款利率與機會利率之間的差額比較小,則商業銀行只向大企業貸款,不向中小企業貸款;若貸款利率與機會利率之間的差額相當大,則商業銀行就既向大企業貸款,又向小企業貸款
(二)融資體制的國有經濟導向
商業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的依存關係在現行的融資體制中仍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質,國有企業的社會地位和責任事實上鎖定了商業銀行的地位和責任,同時也決定了改革過程中金融資源的配置結構。這種融資體制對於民營性質的中小企業而言是“外生”的而很難與之相兼容。
體制的排斥性一方面表現為商業銀行不願意給中小企業放貸而承擔額外的風險;另一方面表現為商業銀行寧願將錢放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金賬戶上,也不願意貸給有效率的民營企業。目前,由於商業銀行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規避風險上,因此,它們對那些預期的高回報、高風險的項目已經失去興趣。央行要求各大專業銀行推行個人貸款負責制後,更沒有銀行願意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了。
(三)信用擔保機構
在信用缺失的情況下,銀行為了減少呆壞賬,保障本金迴流和增值,普遍推行了貸款抵押、擔保制度,純粹的信用貸款己經很少。中小企業普遍存在固定資產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等特點,因而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證,這就有賴於信用擔保制度的完善。
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它介於企業和銀行之間,擔保人對銀行做出承諾,對企業提供擔保,從而提高企業的資信等級,幫助企業獲取發展資金。但是,目前信用擔保機構在數量上的匾乏、運作方式上的不規範不僅無法滿足眾多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而且也阻礙其自身的進一步發展。
(四)信貸歧視
儘管許多中小企業逐漸呈現出經營績效較好、產權結構較為完善、資本結構因依托於內源融資機制也較為完備的優勢,它們卻很難與商業銀行建立普遍的金融聯繫。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歧視所產生的不利影響。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所有制歧視。在我國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中,國有中小企業僅占總數的24%左右,民營中小企業成為其主流,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存在所有制“不兼容”問題,影響銀行授信。國有銀行不願也沒有必要因為給民營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而承擔額外的風險。二是客戶評價標準歧視。商業銀行現行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是針對較大型企業制定的,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使用的是同一種信用等級評定辦法,而大企業的各項信用指標是中小企業無法相比的,該評定辦法過於強調企業資產規模,從而造成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相對較低。這種狀況客觀上對中小企業形成了信用標準歧視,影響中小企業的融資信心。
(五)企業自身
現實中,中小企業違約行為已給銀行造成巨大損失。隨著銀行信貸業務趨於謹慎,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更加不願意貸款給信用度低、風險度高的中小企業。據權威部門統計,在沒有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中有22.5%是由於自身信用不佳造成的,這就是常說的“道德風險”。

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問題解決的對策

1. 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自身的問題,除需要中小企業自己通過自我積累能力,改善經營方式及管理、財務制度來解決外,更需要外部的政策、法律法規的支持。尤其是中小企業群體信用缺失的問題需要通過專門的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支撐。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指由政府出資或政策引導的民間資本出資建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門機構,與債權人(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當中小企業不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主合同約定債務時,由擔保機構承擔約定的責任或履行債務的行為。通過信用擔保機構的設立,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分散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提高中小企業的貸款的成功率,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其資金需求。這一體系在國外已有幾十年的發展史,在大多數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日本、法國等都建立了政府參與的多層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對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規範大體有2種立法模式:一是以日韓為代表,以單行法律法規形式加以規範。如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法》、《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信用保證協會法施行令》和《信用保證協會施行規則》;二是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在中小企業法中直接體現。如美國《小企業法》對信用擔保計劃的對象、用途、擔保金額和保費標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2.建立專門的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角度來看,有利於中小企業的企業貸款措施,大多是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採取的,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更是倚重於政策的影響。近年來,政府也推出了許多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信貸支持政策。但這些政策始終是對中小企業特殊時期的臨時性的扶持,仍無法化解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顧慮和擔憂。
各國政府針對小企業的重要地位和自身存在的缺陷與不足,往往成立專門面向小企業的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執行國家對中小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為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和保護。如德國的中小企業融資主要由兩大政策性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和德國平衡清算銀行來帶動,2002年德國平衡清算銀行併入德國復興信貸銀行作為“中小企業銀行”,這家中小企業銀行由聯邦完全控股,在所有中小企業促進問題上它是中小企業和往來銀行的唯一聯繫伙伴。通過建立中小企業銀行,還簡化了申請程式和提高透明度,並實現協同效應。在日本,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的主要有3家政府金融機構———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和工商組合中央金庫,這3家金融機構由日本政府提供資金或由政府提供債務擔保,原則上不接受存款的非盈利性金融機構,它們根據企業規模和行業的不同提供不同的類型的貸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